向“纸质保单”说拜拜!——
贵州交警推广运用“电子保单”,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保单
从2019年5月1日起,已经实现交强险信息联网核验的保险公司承保车辆、车主在贵州省内办理机动车登记、临时行驶车辆号牌登记业务、核发六年免检检验合格标志等交管业务以及车辆上路行驶时,无需再提交纸质保单和粘贴保险标志。这是贵州公安交警新近推出的又一项“放管服”便民新措施。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警保合作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8〕485号)要求,推动运用信息技术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交通管理和保险服务,提升协同共治和服务群众水平,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财险、华安财险、鼎和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天安财险、众诚保险、华泰财险、太平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实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数据实时共享,上述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在办理相关交管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保单,实现“无纸化”证明。
交强险电子保单由保险公司制作和提供,并将电子保单数据实时推送给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管局将相关数据写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数据库,从而实现对车辆保险状态的实时查验;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公安交通管理相关业务时可不再提供纸质交强险保单、凭证。电子保单在车驾管、事故处理和道路执勤执法中与纸质交强险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广运用电子保单是“放管服”改革“免提交”方面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升交管服务效能和群众体验感的关键一环。2019年5月1日起,上述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临时行驶车辆号牌登记业务和核发六年免检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核查交强险信息准确无误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对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核查交强险信息与纸质交强险保险凭证不一致的,应由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对接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核验,确认系保单打印错误的,要当场为群众办结业务,不让群众多跑路。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对未粘贴保险标志的,经相关警务平台和执法终端查询或者经当事人提供的纸质保单等凭证核对准确无误的,不得以未放置保险标志为由予以扣留车辆和处罚。
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办案民警要主动查询车辆的保险、检验状态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目前,机动车安检机构(车辆检测站)还未实现交强险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时,各安检机构采取高拍仪拍摄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上传资料审核,不能以群众未提交纸质保单为由拒绝办理业务。相关部门将加快推动电子保单数据在车辆安检机构的联网核查工作,确保交强险在交管业务的全流程“无纸化”证明。
下一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继续与省内各保险企业加强合作,陆续扩大电子保单覆盖面,对实现“电子保单”数据实时共享的保险企业,将及时上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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